
2025年3月25日清晨6时10分,郧阳区法院27名执行干警分4个小组,深入十堰城区及郧阳区部分乡镇,开展“荆楚雷霆2025”专项执行活动,重点针对涉农民工工资、符合“终本清仓”条件的涉民生小标的额案件、其他长期沉积的涉民生“骨头案”进行执行。




2011年,陈某分别从案外人赵某、王某处转租属于某水库管理站所有的一处房屋,并占有、使用至今,在使用期间其又在房屋旁侧搭建了两间牛棚,水库管理站多次要求其拆除改建的牛棚并腾空占用的房屋及场地,陈某以索要补偿为由拒绝腾退。该案在本院判决后,陈某仍拒绝腾退房屋及拆除牛棚,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去案涉房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多次走访约谈陈某,主动向其释法说理。3月25日上午8时许,执行干警再次来到了案涉房屋现场,重点对陈某主张的案涉房屋产权存争议、索要相关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从法理上阐明权利义务,从情理上打开当事人心结,经过执行干警一个多小时的努力,陈某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并主动腾退了房屋、清空了门前场地,被占房屋及场地得以“物归原主”。

2020年11月,因会所经营需要资金,申某向郧阳区某银行申请贷款150000元,李某与张某以夫妻名下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后因会所经营不善,申某在约定还款期内无力偿还该笔借款,银行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对申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得知申某经营的会所遭遇困境,申某本人并非主观上不愿意偿还借款。3月25日上午7时许,执行干警来到了申某的住处,进一步深入了解其经济状况及还款意愿,积极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了申请人。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申某积极向亲朋好友筹集资金,当场履行了20000元,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尤某与郭某、汤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被执行人郭某被拘传至法院,郭某当场履行了22500元,剩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陈某与湖北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该案于2015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58194元,该终本案件成功“出仓”。


孙某与福建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48000元,该案圆满执结。

郧阳区某银行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被执行人赵某当场履行了57200元,该案执行完毕。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涉及案件数16件,涉案标的总额161万元,当场履行61.89万元,执行完毕6件,达成执行和解2件,和解金额23.8万元,当天共拘传9人,司法拘留3人。
下一步,郧阳区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灵活采取搜查、腾退、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刻保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态势,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