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仓库消防安全,您get了吗?

工厂人员密集、用电量大,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工厂企业应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把“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明确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法规中明确了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企业每一个人都有安全的法律责任,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严禁“三合一”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国家、社会、企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生产,更离不开安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能更好地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