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11日清晨6时10分,郧阳区法院22名执行干警分3个小组,深入十堰城区及郧阳区部分乡镇,开展“荆楚雷霆2025”专项执行活动,重点针对涉农民工工资、符合“终本清仓”条件的涉民生小标的额案件、其他长期沉积的涉民生“骨头案”进行执行。




陈某某将5000元钱给朋友刘某某资金周转使用。借款到期后,刘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陈某因此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刘某某仍未按期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某拒绝报告财产、拒接办案人员电话。2月11日早上7点,执行干警来到刘某某家,其母亲表示刘某某已外出务工,对其欠款并不知情。执行干警通过其母亲联系上了刘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不履行会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刘某某当场通过银行转账还清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2024年3月,岳某驾车为龚某运送玻璃,运送途中因车辆上坡困难,龚某解开固定绳子致玻璃侧滑,砸伤岳某。同年12月,郧阳区法院判决龚某赔偿岳某12589元,判决生效后龚某未履行,岳某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2月11日上午,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现场龚某对金额有异议且称自己无履行能力,面对龚某的不配合,执行干警向其说明岳某因伤误工120天,家中父亲患病需常年照料,家庭困难等情况,龚某听完后有所触动,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告知龚某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龚某当场向岳某履行了12589元赔偿款,案件执行完毕。



2017年,黄某某出借3万元给吴某,催要未果,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3万元借款成功执行到位。


2015年,刘某为张某某承包的建设项目运输红砖,21140元运费索要未果。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该运费成功执行到位。


王某某拖欠某银行66000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徐某某与郧阳区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2月,钟某向周某借款5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在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中,钟某被拘留。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涉及案件数12件,涉案标的总额119万元,当场履行272440元,执行完毕4件,达成执行和解2件,和解金额177603元,当天共拘传4人,司法拘留2人。
下一步,郧阳区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灵活采取搜查、腾退、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刻保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态势,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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