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十堰市郧阳区202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及《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被征收土地位于鲍峡镇鲍家店村。规划用地性质为科教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2.6782公顷,其中农用地1.0409公顷(旱地1.0409公顷)、建设用地0.7481公顷。

具体位置详见占用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区人民政府授权鲍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