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21时50分,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民警在建设大道开展夜查行动。其间,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被拦停接受例行检查。交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杨某酒精检测结果为1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并带到执法办案中心做笔录。
经讯问得知,当晚7时许,杨某在花果沟朋友家吃饭,席间喝了白酒。饭后,杨某叫来代驾,代驾小哥将其送至红卫时,他打算再吃一顿宵夜,便让代价先行离开。宵夜结束后,杨某自己驾驶机动车回家,没想到刚行驶100米左右就被交警查获。
11月29日13时50分,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民警正在汉江路开展错时整治时,一辆鄂C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见到民辅警后便调头驶离,执勤民辅警迅速上前拦停该车辆。
经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吹气检查,民警发现其涉嫌酒驾。在呼气式酒精检测中,刘某的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刘某坦诚地说,他中午喝了一两白酒想暖暖身子,自认为喝得不多,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被查获后懊悔不已。
11月9日凌晨,黄某驾驶鄂C牌照的小轿车行驶至郧西县观音镇彭家湾村路段处时,被郧西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停并进行例行检查。经查,黄某无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无保险。
针对黄某的交通违法行为,11月25日,郧西县交警大队报请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罚款2900元(其中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无保险罚款19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