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监察联动 提高工作质效

  “你好,你是十堰某健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生?”“我们是郧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请你依法签收涉及你们公司的仲裁法律文书……”在郧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大厅里,两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依法向受理后一直无法联系,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被申请某公司成功送达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文书,为后续的调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今年以来,郧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郧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局部门联动的一个缩影。

2021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动,加快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处理区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及时将疑似违法行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后,向仲裁院提供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行政文书等材料,以实现信息共享。

实行事实认可制度.在调处劳动争议案件中,区仲裁院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调取的工资表、问询的笔录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证据使用。对于区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经所属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如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实等直接予以认可,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建立会商机制。仲裁院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共同研究仲裁办案、行政执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形势、研判风险、提出工作建议,共促区域劳动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