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费标准!事关所有十堰人

近日

市发改委发布

关于动态调整

十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十堰市发改委对《十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完善,现进行公告,方便公众查询监督。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本单位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后期十堰市发改委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以公告形式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此次动态调整涉及
交通服务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等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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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元至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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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4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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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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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物业管理费:电梯0.9元1.5元/㎡/月,无电梯0.51.0元/㎡/月。
十堰市政府定价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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