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报(8月10日前)
学生申报条件如下:
主要资助十堰市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考生和免费师范生、军校等免学费类型除外);
1. 十堰市内困难家庭子女(含近三年已脱贫精准扶贫家庭),城市低保户子女,因疫、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单亲、孤儿、残疾、父母双下岗等类型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 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防汛救灾青年突击队、“希望家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希望书屋”阅读辅导员、“四点半学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推荐;
3. 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助学金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影响申请);
4. 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录取凭证)、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帮扶手册、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家庭成员近两年患重大疾病病情证明等)复印件(各2份),本人手写申请书、感谢信(需提供原件)等材料;
凡符合以上“二十二助”申报条件的学生,可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待具体专项助学通知下发后填报相关申请表。未能申请专项助学的零散资助学生,填报《2023年十堰市“二十二助”困难大学生助学申请表》
(可先填写上图汇总表并发送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团委邮箱)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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