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郧阳区委编办印发《关于实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四个必查”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实行“四个必查”制度。推行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建立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四个必查”制度,做到凡动议机构编制事项(含公务员招录用编计划、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必自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信息、巡察选人用人(机构编制)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消化情况、机构编制管理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消化情况、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四项内容,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严肃性。
细化“四个必查”内容。聚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明确的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5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要素,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巡视巡察机构编制问题和机构编制日常专项监督问题整改消化情况、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条条干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等13项指标列入自查清单内容,着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管理。
规范“四个必查”程序。要求各单位在申请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含设立机构、调整编制、公务员招录用编计划、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等)时必须提交本单位“四个必查”落实情况,同时与区委编办进行事前沟通情况,经区委编办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并在申请中对“四个必查”内容作出结论性承诺和说明。机构编制部门在对各单位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前,逐一审核论证“四个必查”内容,视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审核有关申请事项并按程序提请编委会研究。通过实行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管联动制度,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的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推动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通过“四个必查”,及时发现乡镇、部门在落实改革要求、执行“三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及人员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全区机构编制法治权威和监督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