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手机,一番操作下来,警察找上门…

捡到手机后你会怎么做?

联系失主?

交给警察?

放置不理?

还是打起“歪”主意?

近日

郧阳公安破获一起盗窃案

嫌疑人安某、刘某

捡到他人手机后

竟用手机内零钱进行消费

贪财终惹祸上身!

4月7日,居民贺某到柳陂派出所报警,称其母亲李某手机于前一日丢失,并且手机微信里,母亲辛苦挣的卖菜钱被盗刷。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手机微信在6日19时40分至20时40分期间,有三笔购物记录,累计花费400余元。民警迅速赶到微信付款的超市进行走访核实,并锁定两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民警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周边村组“驻村辅警”通报,寻求协助。

图为嫌疑人指认盗刷微信购买的香烟

图为民警对嫌疑人进行询问

根据“驻村辅警”提供线索,民警在8小时内成功将嫌疑人安某、刘某抓获。据二人交代,刘某当日捡到李某丢失的手机后,发现手机没有锁屏密码,且微信里有400余元的零钱,顿时起了歪心思,通过在小超市出示付款二维码,购买香烟,将微信零钱挥霍一空。

目前,安某、刘某已将手机和盗刷的钱款退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近日,当事群众李大妈为办案民警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警提醒: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拾他人遗忘物品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捡到手机多次盗刷他人钱财也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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