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汉江水位下降,停泊在汉江十堰航段五峰乡黑滩垭水域的三艘“鄂襄阳货00521、鄂襄阳货00538、鄂襄阳采00123”船舶发生搁浅。当前,汉江流域即将进入汛期,为防止三艘搁浅船舶发生次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郧阳区交通运输局(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当时已责令搁浅船舶所有人将“鄂襄阳货00521、鄂襄阳货00538、鄂襄阳采00123”船舶拖至船厂起坞维修或拖离上岸,迄今未拖离上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请“鄂襄阳货00521、鄂襄阳货00538、鄂襄阳采00123”船舶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郧阳区交通运输局(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提供《船舶登记证书》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打捞。否则,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水域污染,我单位叁日后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拖离上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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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