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各旅游景区及周边相关经营单位:
“五一”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旅游市场又将迎来阶段性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滨江新区文明形象,现就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景区及周边的餐饮、住宿、收费停车场、旅游商品和农特产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湖北省价格条例》《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政策,不得强买强卖、强制捆绑收费。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景区内及景区周边的餐饮、住宿、收费停车场、旅游商品和农特产品经营者应当履行价格承诺,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商品(服务)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促销。
四、严禁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
五、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景区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并保留有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