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郧阳区某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处罚

4月18日,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南化塘监管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时发现,该镇某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向该企业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据了解,为全力助推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三建三推”:一是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推动职责明确,督促22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意识提升,“线上+线下”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三是建成智慧管理台账,推动责任落实,目前,43家食品生产企业、473家餐饮服务单位、354家食品流通单位注册“鄂食安”已在平台进行记录。

郧阳区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作为企业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通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方式,将食品安全牢牢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后续,执法人员将根据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