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景杰等人诈骗案受害人领款公告

李景杰、任栎钢、任小凤、李飞龙、李金洪、曾维新、胡芳坤、熊章华、章惠、熊博文犯诈骗罪一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李景杰、任栎钢等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分工协作实施诈骗。2021年12月23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304刑初133号刑事判决,责令李景杰等人共同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截止2022年12月14日,受害人经济损失已全部追回,其中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在侦查过程中追回203900元,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追回1175166.41元。现将对追回经济损失予以兑付,因无法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请案件相关受害人于2023年1月31日前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联系,领取退赔资金。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0719-7235362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联系人:蔡敏联系电话:0719-7235101